地址:潍坊市诸城市相州镇振兴街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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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诸城市相州镇西南楼村
项目概要:山东恒信基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山东福润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诸城市相州镇西南楼村,是一家由诸城市工商局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人刘桂波,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塑料制品、汽车零部件(不含铸造、电镀工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该公司厂区占地89000m2,公司于2008年10月投资建设了45000t/a塑料制品加工生产项目,建成设施包括吹塑车间和汽车内外饰塑料件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及配套辅助设施共占地约40000 m2;2016年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投资17000万元在原厂区东侧空地建设年加工350000件/套农机配件项目。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污染因素分析
施工期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及噪声,施工期间,通过采取施工期扬尘治理措施,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且夜间不施工,可有效减少扬尘和噪声对周围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
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污染随之消失。
2、营运期环境污染因素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包括抛丸废气、燃气炉燃烧废气、烘干室废气、喷漆室废气、电泳室废气;无组织废气包括机加工车间无组织粉尘、电泳工序无组织废气。
抛丸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中重点控制区的标准(烟尘:10mg/m3);燃气炉燃烧废气由两根8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燃烧废气的SO2、NO2和烟尘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SO2:50mg/m3、NO2:100mg/m3、颗粒物:10 mg/m3);烘干废气、喷漆室废气、电泳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15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机加工车间无组织粉尘、涂装车间有机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量与项目的工艺及其管理水平相关,根据无组织废气厂界浓度预测结果,无组织粉尘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 mg/m3)。有机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 mg/m3)。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抛丸后水洗废水、脱脂槽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磷化后水洗废水、磷化后纯水洗废水、电泳后纯水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W7,以及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为1048m3/a(3.5m3/d)。
项目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分类收集预处理后混合排入污水处理站,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工艺+过滤”工艺,设计能力2m3/d,设计出水指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诸城市新流芳污水处理厂进口要求。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会同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诸城市新流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1级A标准后排入潍河。项目最终排入水环境中的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消声、隔音、减震等措施治理后,再通过距离的衰减,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机加工车间下料工序废下脚料、冲孔工序废下脚料、废切削液、打磨工序打磨粉尘、焊接工序焊渣和涂装车间抛丸工序抛丸渣、纯水制备工序纯水机废过滤膜、废活性炭、电泳工序电泳废渣、电泳废气处理废活性炭、UF水洗工序废超滤膜、烘干工序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喷漆工序废漆渣、喷漆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桶和废包装材料。
危险废物包括电泳喷涂车间预脱脂工序含油废液、脱脂工序含油废液、酸洗工序酸洗废液、表调工序表调废液、磷化工序磷化废液、磷化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为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日常垃圾。
厂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并应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的暂存、运输及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建立台帐明细记录,统计其产量、去向,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设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对环境影响很小,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属于国家允许类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项目不属于企业限批,不属于局部禁批或限批,亦不属于区域限批。项目建设满足《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中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要求。
(2)本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质量较好,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能力。周边大气污染源和噪声污染源对本项目影响有限,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3)该项目所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在经济上是合理的,能够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环境风险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5)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6)该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处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各项污染措施落实后,可以做到废气、废水的达标排放,对固体废物进行安全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由于本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因此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对本报告书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有具体意见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来电来函以及发电子邮件的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给予及时的答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山东恒信基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诸城市相州镇西南楼村。
联系人:廉杰 联系电话:13963681327
环评单位: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桑强 联系电话:18765368356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接受处理意见。
山东恒信基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2日